李律师毫不犹豫地反驳:“我方理解贵方前期有投入。
但我方同样承担着巨大的技术研发、设备采购及人力成本。
若付款节点滞后且比例过低。
将严重影响项目推进速度。
甚至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。
我们建议采用更为均衡的付款方式。
按照项目建设进度,分多个节点支付。
前期适当提高支付比例,以保障项目顺利开工与初期建设。
就像去年欧洲某大型港口项目。
采用类似我方提出的付款模式。
不仅项目提前竣工,双方还实现了共赢。
据统计,该项目资金周转效率比传统付款模式高出 20%。
为双方都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。”
双方你来我往,各不相让,言辞激烈。
会议室里的气氛紧张得仿佛能点燃空气。
王华适时地拿出准备好的市场数据资料。
从行业平均付款周期、类似项目资金运作模式等多个角度。
为中方的付款诉求提供有力支撑:“英方请看,根据我们对国际港口建设市场的调研。
大部分成功合作项目,在付款安排上都倾向于平衡双方资金压力。
保障项目持续稳定推进。
这是一份详细的市场调研报告。
其中列举了近五年内全球范围内 30 个典型港口项目的付款方式。
超过 70%的项目,都采用了前期适当提高支付比例的模式。
这足以证明我们的建议是合理且符合行业惯例的。”
在质保期限的争论上,英方坚持要求延长质保。
以确保后期运营无忧:“港口项目运营周期长,设备磨损大。
只有延长质保,我们才能放心投入使用。”
中方代表则从技术可靠性、成本控制等方面据理力争:“我方的技术和设备质量过硬。
在质保期内完全能保障正常运营。
额外延长质保不仅增加我方成本,也不符合行业常规做法。
但我们承诺在质保期结束后。
提供有偿的优质售后服务,随时响应贵方需求。
为了证明我们的技术可靠性。
我们可以提供相关设备在全球多个港口多年运行的稳定性数据。
故障率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10%。
而且,从成本角度考虑。
延长质保意味着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、物力进行售后维护。
这将使项目总成本上升 15%左右。
最终还是会转嫁到合作成本中,对双方都不利。”
违约责任条款更是谈判的重中之重。
双方逐字逐句地斟酌,生怕陷入不利境地。
英方试图加大中方违约成本。
中方则依据公平原则,要求对等约束:“合同必须是双向约束。
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这样才能保障合作的稳定性与公平性。
我们不能接受单方面加大我方违约成本的条款。
这违背了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。
在过往的合作中,我们一直秉持公平诚信的态度。
从未出现过因违约问题导致合作破裂的情况。
相反,通过合理的违约责任约定。
双方都能更加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,促进合作顺利进行。”
随着时间的推移,天色渐暗。
窗外的伦敦城华灯初上,但会议室里的灯却亮得刺眼。
谈判仍在激烈地进行着。
双方在各个条款上反复权衡、妥协。
虽然距离最终协议还有一段距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