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伤病期间的权益保障到转会条款的细节。
每一个方面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探讨。
双方你来我往,各抒己见。
会议室里的气氛逐渐变得紧张起来。
富勒姆俱乐部的法务人员不断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。
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应对措施。
而古德曼团队则需要在保障球员权益的前提下。
兼顾俱乐部的运营成本和管理灵活性。
在讨论商业合作权益的分配时。
富勒姆俱乐部的法务团队提出——
希望在未来的一些重要商业合作项目中。
能够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优先参与权。
“我们俱乐部在过去积累了丰富的商业合作资源和经验。
这些资源对于俱乐部的发展至关重要。
我们希望在新的所有权结构下。
依然能够在商业合作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。
保障俱乐部的商业利益。”
一位富勒姆俱乐部的法务人员说道。
语气中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坚定。
赵长天听到这里,皱了皱眉头。
稍加考虑后说道:“我们理解俱乐部对于商业合作的重视。
但是从整体的运营和战略规划来看。
天瑞投资作为新的控股股东。
需要对俱乐部的商业合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。
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。
不过,我们可以考虑在合同中设立一个商业合作咨询委员会。
由富勒姆俱乐部的相关人员和天瑞投资的代表共同组成。
对于重大的商业合作项目。
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。
这样既能保障俱乐部的利益,又能确保商业合作的高效推进。”
这个提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。
但在讨论商业合作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和权力范围时,又出现了分歧。
富勒姆俱乐部希望委员会能够拥有实质性的决策权。
而天瑞投资则认为委员会主要应起咨询和建议的作用。
双方僵持不下,气氛一度陷入僵局。
赵长天看了看手表,意识到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。
这样僵持下去不是办法。
他沉思片刻后,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:“我们可以设定一个决策权限范围。
对于金额较小、影响范围有限的商业合作项目。
委员会可以直接决策。
而对于重大的商业合作项目。
委员会提出建议后,最终决策权仍归天瑞投资。
但天瑞投资在做出决策时,必须充分考虑委员会的意见。
并给出合理的解释。”
经过一番讨论,双方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。
紧张的气氛这才有所缓和。
大家开始围绕商业合作咨询委员会的组成、职责——
以及决策流程等具体内容进行讨论。
陈东瑞一边认真倾听,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信息。
同时不时地与赵长天和古德曼交换眼神。
确保自己准确理解了各方的意图和需求。
随着讨论的深入,会议室里的气氛再度紧张——
在讨论违约责任的条款时,双方的意见出现了较大的分歧。
富勒姆俱乐部的法务团队认为。
天瑞投资在收购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违约行为。
应该承担高额的违约金。
并且要对俱乐部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。
他们列举了一些因收购方违约,而给被收购方带来巨大损失的案例。